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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代训”助推内审高质量建设——湖北省审计厅印发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0-27

近日,湖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现场接受审计业务指导、实务培训有了制度化的安排。

《办法》共17条,对“以审代训”的适用范围、组织实施、纪律要求、质量把控、考核评鉴、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省审计厅和全省内审部门纵向联动,省审计厅法规审理处、综合处和承训业务处室横向配合的协同机制。这将进一步促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资源与力量融合,并促进提升内审人员素质,更好服务内部审计高质量建设。

审计厅一般在每年年初下达“以审代训”计划,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需求,统筹安排内审人员参与的审计项目及时间,并形成“以审代训”实施方案,发布报名信息,还将对参审内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把关。

为确保内审人员“以审代训”取得实效,《办法》规定,审计组应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审计专员,指导“以审代训”内审人员从审计线索挖掘、审计证据获取、取证单编制、报告撰写等方面,帮助内审人员在干中学、学中干,拓宽审计视野和工作思路,提升专业能力。同时,审计组负责对“以审代训”人员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采集的证据进行复核,并对其审计质量负责。

在省审计厅正在组织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来自不同内审机构的12名内审人员与国家审计人员一道,共同参与现场审计针对对内审人员“以审代训”期间的综合表现省审计厅还将作出评价和鉴定,反馈其所在单位,并建议作为内审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参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计入培训时长。

此外,对内审人员“以审代训”期间存在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违反保密纪律、审计工作纪律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终止继续参训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以形成有效的刚性约束规范内审人员参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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