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要求,依据《汉江师范学院中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汉师党发〔2019〕14号),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委派审计组,自2025年3月起,对陈萍同志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审计组联系电话:8846198 13377825236
汉江师范学院审计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