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准备,审核基本建设处报送的送审资料,送审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基本建设处补充完善后重新报送;
(二)审计立项,对符合审计要求的送审资料,确定该预算审计立项,审计处组织审计,需要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审核的,及时进行资料交接;
(三)审计实施,审计期间加强与基本建设处、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的沟通、核对,客观、真实反映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四)出具审核报告,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由社会咨询机构出具。
(五)审计完成,审计处将预算(控制价)审核报告移交基本建设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准备,审核基本建设处报送的送审资料,送审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基本建设处补充完善后重新报送;
(二)审计立项,对符合审计要求的送审资料,确定该预算审计立项,审计处组织审计,需要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审核的,及时进行资料交接;
(三)审计实施,审计期间加强与基本建设处、施工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沟通、核对,通过检查核对、现场勘察、工程量核算、单价核实、洽谈沟通、市场询价等方法,依法依规实施审计,初步形成审计意见后,出具初审结果;
(四)审计协调,审计处就初步审计结果征求施工单位和基本建设处的意见,施工单位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审计意见;
(五)初审结果确认,审计处与基本建设处、施工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审计结果实行会签确认;
(六)出具审计报告,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由社会咨询机构出具;
(七)审计完成,审计处分项目整理审计资料,及时移交基本建设处装订成册后归档。